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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6/5/16 人气:1382

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,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,现就2016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申报范围和条件
    凡已属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领域,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均可申报:
    1、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;
    2、在区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;
    3、积极从事传承活动。
   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、整理和研究的人员,以及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或已丧失传承能力、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,暂不推荐、申报。
   该项目中已有人被命名为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,且该传承人身体健康,仍有能力进行项目传承,如无特殊,原则上不再接受新人申报。
    二、申报程序
    1、由个人自愿,通过项目保护单位向区文化部门(具体工作部门为区文化馆非遗保护办公室)提出申报。项目保护单位主动提出申报的,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。

     2、区文化部门对被推荐人资质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地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,适时公布。

    三、申报材料
     1、申报书: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(请与区文化馆非遗办联系领取,地址:南门大街9号,电话85912096);
     2、辅助材料: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、照片及音像资料等。
    四、申报时间:

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8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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